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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7 09:31: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岗位管理,做好聘期考核工作,现组织对聘用满三年的教师进行聘期考核,并对第四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人员进行考察期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聘期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考核周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聘用在教师岗位未参加第四轮聘期考核的教师。

其中,在考核周期内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按职称聘用时间重新计算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首聘期满的高层次人才,按首聘期满时间重新计算考核周期;首聘期未满的教师,按协议约定考核,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察期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第四轮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其中,已退休、离职的,不再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

可选择按照《淮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24号)或《淮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6〕6号)进行考核。

三、工作安排

(一)2026年8月26日至8月31日

1.参加聘期考核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统计表》(附件2);提交相应支撑材料至所在学院。

2.参加考察期考核人员填写《聘期考核考察期情况统计表》(附件3);提交相应支撑材料至所在学院。

(二)2026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学院工作组接收考核材料并予以审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后,汇总附件1、2、3报送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提交高级职称考核人员支撑材料,个人支撑材料须按照填写业绩排序。

(三)2026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人事处进行审核,并提请学校研究审议。

四、其他事项

(一)职能部门需参加考核(考察)的人员,按学科归口到学院开展考核。

(二)考察期人员在考察周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用于本次考核的,不得在下一轮聘期考核中重复使用。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三年)的教师可申请不参加聘期考核。未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不得申请岗位晋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聘期考核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稳定,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对于岗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对照职责进行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把关。参加考核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业绩材料原件,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对于弄虚作假者,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等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追究考核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淮北师范大学2025年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2.淮北师范大学2025年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统计表

3.淮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考察期情况统计表

4.淮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24号)

5.淮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6〕6号)




人事处  

2026年8月26日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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