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从教三十年”教师认定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认定和奖励办法》(校人字〔2026〕20号)文件,现组织开展从教满三十年人员认定和奖励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教学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证明材料(以教学任务书和档案材料记录为准)。
2.各职能部门教师,按学科归口到学院进行申报。
3.各学院按文件进行审核、公示、报送,于9月3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及学院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209办公室,联系电话:3801056。
特此通知。
附件:
3.淮北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认定和奖励办法(校人字〔2026〕20号)
人事处
2026年8月25日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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