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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从教三十年”教师认定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5 10:13: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认定和奖励办法》(校人字〔2026〕20号)文件,现组织开展从教满三十年人员认定和奖励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教学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证明材料(以教学任务书和档案材料记录为准)。

2.各职能部门教师,按学科归口到学院进行申报。

3.各学院按文件进行审核、公示、报送,于9月3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及学院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209办公室,联系电话:3801056。

特此通知。

附件:

1.淮北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认定申报表

2.淮北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认定、奖励汇总表

3.淮北师范大学“从教三十年”教师认定和奖励办法(校人字〔2026〕20号)



 

人事处    

2026年8月25日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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