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师资队伍>职称工作>详细内容

职称工作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5 09: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参照其他高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做法,现开展本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代表作鉴定的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鉴定内容

1.以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不含论著和论文)作为教研、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含中初级职称),须送外校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必须达到优秀等次方为有效(1优秀2良好或2个以上优秀);未经鉴定或鉴定无效的,不能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使用。

2.2023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2023年申报高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并获校外推荐人员;2022鉴定人员,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代表作鉴定。

3.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破格晋升人员须另外加送1篇代表作鉴定代表作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论著或独撰、第一作者、外文通讯作者论文。

根据省职评文件,学术著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请相关教师注意,“另行送审”指单独进行送审鉴定,非作为代表作之一进行鉴定;未进行水平鉴定,著作不得作为评审条件使用(不含阶段性成果),因此造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后果自负。

4.按2023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与以上成果水平相当的教学、科研业绩”需要进行校外鉴定,申请鉴定人员填写《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个人材料要求

1.代表作鉴定、学术著作另行送审的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钉装或A3打印、中间钉装,最后一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要单独成页。

论文应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复印件(覆盖作者、通讯作者等全部信息)

著作应原件(覆盖作者信息),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应在醒目位置(如目录首页)写明申报人完成的内容范围。

2.阶段性成果鉴定,填写《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具体要求同上。

鉴定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合同、需要鉴定的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的成果(均应覆盖或删除项目人员信息)

3.《鉴定意见表》及送审的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等材料均一式三份,装材料袋并贴封面(封面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到人事处现场装袋)。

4.论文、著作应提供查重报告复印件,外文论文还需提供检索报告、通讯作者使用证明复印件。

三、学院材料要求

1.各学院须指定专人《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核对申报人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1127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PDF盖章版)

2.学院收取学院鉴定材料。1127,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进行代表作、著作、阶段性成果鉴定的,不再另行送审,影响本年度评审的,后果自担,请认真研判申报条件及鉴定要求。

2.鉴定费缴费标准900元/人(著作、阶段性成果另行鉴定的,需按此标准另行缴费),具体缴费形式待与财务处协商

3.根据省职评文件规定,本次鉴定结果2年有效(含本年)

4.各单位本着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布置,细致审核,按期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2: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3: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4:送审代表作鉴定装袋封面.doc

附件5: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xls


   

20231125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