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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相山学者奖励计划”(2022年) 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2 16:10: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学院: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相山学者奖励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人字〔202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有序做好“相山学者奖励计划”(2022年)中期考核工作,严把考核质量关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基本规定

本次考核为“相山学者奖励计划”(2022年)受聘人员中期考核,全体受聘人员均须参加且不得申请延期。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受聘人员所在学院具体实施。

二、考核等次与业绩认定

(一)本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受聘人员须完成《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对应A、B、C类年度教学任务和聘期科研目标总任务的一半,方可认定为考核合格。

(二)用于考核的业绩成果,除国家级项目、省部级以上奖励外,不得重复申请学校其他奖励。各学院须专项审核业绩成果是否已申领学校奖励,并在汇总表中标注“已奖励”或“未奖励”。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受聘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学校继续发放资助经费。

(二)受聘人员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发放资助经费。

(三)受聘人员拒不参加考核或主动放弃称号的,学校不再资助,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资助经费,并撤销其“相山学者”或“青年相山学者”称号;

四、考核工作程序

各学院是本次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考核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首要责任,须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认真审核业绩材料。各学院须对照《管理办法》,对受聘人员业绩成果逐一审核,重点核查:一是业绩成果是否为本次聘期内取得、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认定标准;二是是否已申领学校奖励,坚决防止“一项成果、多次奖励”。

(二)集体研究考核结论。各学院须对照《管理办法》对应层级聘期目标任务,逐一核定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严禁降低标准、放宽要求。

(三)严格开展公示监督。考核初步结论须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须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并向异议人反馈核查结果。

(四)按时报送考核材料。各学院须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经审核盖章的汇总表、公示情况等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才科,电子版支撑材料和Excel表格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913350589@qq.com)。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受聘人员提供虚假业绩材料,或学院审核把关不严、包庇纵容违规行为的,依规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违规发放的资助奖励经费,全额追回。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人才科联系,联系电话:0561-3803218。

附件: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相山学者奖励计划”聘期业绩汇总表.xlsx

附件2: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相山学者奖励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22.doc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6年10月22日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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