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淮北师范大学关于优秀教师(含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办法》(校人字〔2021〕24号)文件,现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评选向基层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非教学单位的教职工,不归口到学院参与评选;处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不计入基数)。
二、优秀奖项推选指标
(一)教学单位
按各教学单位(含教育集团)2025年底在岗人数的4%,计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推选指标总量。
其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且近两年有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推选“师德标兵”1名;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可推选“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二)非教学单位
其他院级党组织按2025年底在岗人数的3%,计算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指标。
(三)优秀辅导员
优秀辅导员的推选统一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进行,推选指标单列。
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2026年9月3日前,各院级党组织完成评选、公示等工作,并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3801056;优秀辅导员相关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报送,联系电话:3803255。
评审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须院级党委评议并盖章。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各单位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议,按程序进行公示。
2.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评定
严格把控评选标准,推荐人选须符合评审条件、拥有广泛群众基础且工作业绩突出;同时,须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附件:
3.淮北师范大学关于优秀教师(含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办法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2026年8月25日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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