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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31 14:10:43 浏览次数: 【字体:

院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十一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加强教职工兼职管理,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属高校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淮北师范大学教风学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决定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开展2024年校外兼职情况集中检查,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一、检查对象

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检查内容

在校外从事学术兼职、社会兼职、企业兼职、经商办企业及其他兼职(含在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从事教学活动)。

三、组织实施

1.开展自查

各院级党组织对所属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兼职报备程序是否完善、是否取酬、兼职行为有无使用学校资产(含校名、校徽、标志性建筑等无形资产)等情况。

请各院级党组织于2025年1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淮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信息汇总表》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需经院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

2.学校核查

学校设立教职工违规兼职举报邮箱,接受全体教职工举报与监督。同时,学校成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等单位组成的工作组,针对各院级党组织报送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兼职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校外兼职的管理,引导教职工自觉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切实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2.对于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正在从事校外兼职活动但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教职工,各院级党组织应进行审查研判:对于拟同意的,要求相关教职工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校内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对于不予同意或违规兼职的,要求相关教职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兼职职务,否则学校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上报教职工校外兼职信息,如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形,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个人和院级党组织责任。

联系人:张松颜

联系电话:3803218

邮箱:zhangsy@chnu.edu.cn

淮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信息汇总表(1).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31日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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