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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7 15: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参照其他高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做法,现开展本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鉴定范围

1.2025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2025年申报高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并获校外推荐人员;2024鉴定人员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代表作鉴定。

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破格晋升人员须加送1篇代表作鉴定代表作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论著或独撰、第一作者、外文通讯作者论文等

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都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如有使用论文(著作)外的成果(申请人应为该成果第一完成人)进行代表作鉴定的,请提前说明并经研究同意后进行。

2.根据省职评文件,学术著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另行送审”指单独进行送审鉴定,非作为代表作之一进行鉴定。未按要求进行水平鉴定或鉴定结论未达到优秀等次(1优秀2良好或2个以上优秀,下同),著作不得作为评审条件使用(不含阶段性成果)。

3.以论著和论文外的业绩作为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含中初级职称),须送外校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达到优秀等次方为有效;未经鉴定或鉴定无效的,不能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使用。

4.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其他经省外同行且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与以上成果水平相当的教学、科研业绩”,需要进行校外鉴定,申请鉴定人员填写《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鉴定结论必须达到“相当”等次方为有效(1相当2基本相当或2个以上相当)

鉴定材料要求

1.代表作鉴定、学术著作另行送审的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钉装或A3打印、中间钉装,不得制作彩色、硬质封皮,下同附代表作复印件、学术著作原件。

其中,中文论文鉴定应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鉴定以正文为主;著作鉴定原件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应在醒目位置(如目录页)写明申报人完成的范围。材料须覆盖作者、单位、通讯作者、项目等全部信息(下同

2.阶段性成果鉴定,填写《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项目申报书、横向课题合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3.《鉴定意见表》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等纸质鉴定材料(覆盖信息)一式三份。其中,《鉴定意见表》鉴定结论意见B页面,必须单独成页不需要单独装订)。

4.申报人需另行提供未覆盖信息的代表作复印件、著作原件、阶段性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一份及对应查重报告(首页)复印件一份备查,查重对比截止时间暂定为论文、论著发表日前一天(调研报告查重截止时间为企事业单位采纳日),外文论文还应提供唯一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

5.《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鉴定材料,参照以上执行。

三、学院材料要求

1.各学院须指定专人《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1028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PDF盖章版)。

2.学院收取本单位鉴定材料1030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学院需审核鉴定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3.以学院为单位到人事处现场装袋并贴封面(封面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参加本次鉴定的,不再另行送审,影响职称评审的,责任自担;申报人因各种原因未实际参加职称评审的,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2.根据省职评文件规定,本次鉴定结果2年有效(含本年)鉴定费900元/人成果水平、著作、阶段性成果另行鉴定的,需按此标准另行缴费),具体缴费形式待与财务处协商

3.各单位本着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布置,细致审核,按期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5

附件1-5.zip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送审代表作鉴定袋封面

5.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

   202510月27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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