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职务)推荐、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一)推荐范围
1.党务政工高级职务;
2.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职称;
3.其他各系列(专业)各级职称。
(二)评审范围
1.党务政工中初级职务;
2.高校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称。
二、组织工作
因学校剩余岗位职数有限,各级、各系列职称(职务)申报人员分散、评审时间不统一,各系列评审条件不同,相关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申报条件
1.中小学系列各级职称按当年职称评审通知要求进行。
2.党务政工、其他系列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职务)对应主管部门已下达当年职称评审通知的,按通知执行;未下达当年评审通知的,按照前一年评审通知进行推荐。
因学校接收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流程长、时间偏晚且存在评审通知不转发我校的情况,各系列申报人员须自行查询相关通知并及时联系人事处开展相关工作;人事处收到的相关文件,将转发在人事处网站上。
(二)推荐指标
1.中高级职称(职务)推荐指标
由学校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申报基数)、空岗数量等研究确定。其中,党务政工中高级职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单列,其他系列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推荐指标统一确定(含转评等)。
2.初级职称(职务)推荐指标
学校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申报基数)、空岗数量等研究确定。
(三)推荐(评审)办法
1.党务政工系列各级职务推荐,由学校组织进行。其中,中初级职称由学校组织评审,高级职称推荐到相应高级评委会评审。
2.附中、附小、幼儿园按照学校研究确定的中小学系列职称推荐指标数等额推荐,自行开展推荐工作。
3.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推荐,因指标有限且涉及多个系列(专业),仍由人事处组织校外相关系列(专业)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推荐;初级职称推荐,由学校组织进行。
4.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推荐,纳入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获得校外专家推荐后,提交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级职称(含转评等)推荐、评审,由学校组织进行。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报《淮北师范大学2025年非高教系列职称申报统计表》,交至所在学院(部门)单位,单位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2.形式审查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基础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3.审核评议、公示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评推荐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考评推荐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作出是否推荐的报告并公示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含原件)和单位评议结果,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级、同类型条件下有2名以上申报人的,应体现先后顺序。
4.提交材料
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相关材料。
5.学校组织推荐并公示
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组织校外推荐后,申报人满足了申报条件(含主管部门修订评审通知、条件或申报人取得新成果等),学校不再进行相关推荐等工作;因各种原因造成已获推荐人员终止申报的,均不进行递补。
三、工作要求
1.2025年9月8日前,党务政工系列、高校实验技术系列和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自行提交原件至人事处参加资格条件形式审核,所在学院(部门)将《申报统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OA邮箱。
2.9月10日前,单位统一报送《申报统计表》、推荐报告、推荐组成员名单、公示证明、个人申报材料至人事处209办公室。其中,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个人材料可不装订,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各单位应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推行审核AB岗实名制。所有经审核、复核的材料,均须AB岗两人签字。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打码版)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中小学系列各级职称和党务政工、其他系列、高校实验技术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按要求填报《申报统计表》,暂不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含形式审查),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评审通知的,按要求及上述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4.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与核验等,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必须使用已正式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能核实的材料不得使用。
2.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3.因部分系列职称开评较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较为紧迫;为不影响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务必做好通知工作。
附件:
人事处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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