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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6 18:37: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部署和学校实际,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

1.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高校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3.党务政工系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

4.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

5.其他系列:高、中、初级

二、评审办法

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和党务政工系列中初级职务,由学校在岗位职数内自主评审。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认定、异地职称确认等工作,按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时进行。

2.党务政工系列高级职务和其他系列各级职称,由学校负责组织推荐到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在推荐指标内)。

3.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职称,由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负责组织推荐到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在推荐指标内)。

三、评审标准

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淮北师范大学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及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执行。

2. 高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教人〔2022〕2号)《淮北师范大学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及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执行。

3.党务政工系列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有关条款执行。其中,对参评人员岗位的界定,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唯一标准。

4.中小学教师系列及其他系列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四、学院(单位)推荐指标

(一)高校教师系列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学校各职级空岗数,各学院现有教师数(含行政机关归口人员)、职称结构、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等情况,确定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高级职称学院推荐比例为80%,其他学院推荐比例为60%,其中符合申报条件且主持国家基金的直接推荐,不计入学院推荐基数也不占学院指标;不设置讲师的学院推荐比例,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推荐。

高级职称具体指标情况,见附件。

(二)党务政工系列

符合初级职务条件的均可申报,中级职务按符合评审条件人数的80%进行推荐(指标单列),无高级政工师推荐指标。其中,中高级职称由校外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推荐。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

符合初级职称条件的均可申报,中级职称按符合评审条件人数的80%进行推荐(指标余数累计),无高级职称推荐指标。

(四)高校实验系列和其他系列

符合初级职称条件的均可申报,中级职称按符合评审条件人数的80%进行推荐,实验系列和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共计1个,无正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其中,中高级职称由校外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推荐。

、申报程序

按《淮北师范大学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线上评审材料

按省人社厅、教育厅的要求录入省专技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请申报教师提前提交个人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教师资格证、简明情况登记表、任职资格申报表等可直接上传系统,不需要提前录入、审核。

申报工作应在系统设置的时间内完成,因个人原因造成未完成申报、填报类型错误等,均不得重新开放系统。

线下材料

(一)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见附件1)

1.《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A3单页、单面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盖章、公示并留存)。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交学院进行公示,复印件材料由学院负责进行核实、核对,核验无误后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没有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支撑材料按照要求整理整齐,零散材料不予接收。

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由学院汇总上报)。同级、同类型条件下有2名以上申报人的,应体现排名先后(含中级评审,不含中级认定)。

4.《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双面打印,1份)。

(二)党务政工系列

按照《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见附件2)进行准备,参照高校教师(实验)系列推荐程序进行评议、推荐等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其他专技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时间安排

(一)学院(单位)考评组考评、推荐、公示等

各学院组织开展材料核验、资格审查、考评、公示、推荐等工作,同时将推荐结果报送职称工作办公室(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公示时,学院应公示推荐、申报材料原件、简明情况登记表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报送推荐报告并备案专家组成员。

按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落实审核责任。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多途径、多渠道核验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公示有异议无法排除或无法核实材料真实性的,不得同意使用;未经核验的材料,不得私自加盖公章。

(二)报送外审代表作材料

具体事宜见《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三)报送材料时间

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党务政工系列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人员,报送材料时间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另行通知。

2.其他参评人员,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材料。

、收费标准

评审费和代表作鉴定费,按照《淮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缴费,具体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10、未尽事宜

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材料.zip

附件2: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3: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2024年教授副教授指标情况.xlsx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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