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参照其他高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做法,现开展本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鉴定范围
1.2024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2024年申报高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并获校外推荐人员;2023年已鉴定人员,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代表作鉴定。
2.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破格晋升人员须加送1篇代表作。鉴定代表作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论著或独撰、第一作者、外文通讯作者论文。
根据省职评文件,学术著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请相关教师注意,“另行送审”指单独进行送审鉴定,非作为代表作之一进行鉴定;未进行水平鉴定,著作不得作为评审条件使用(不含阶段性成果),因此造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后果自负。
3.以论著和论文外的业绩作为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含中初级职称),须送外校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必须达到优秀等次方为有效(1优秀2良好或2个以上优秀);未经鉴定或鉴定无效的,不能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使用。
4.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其他经省外同行且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与以上成果水平相当的教学、科研业绩”,需要进行校外鉴定,申请鉴定人员填写《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鉴定结论必须达到“相当”等次方为有效(1相当2基本相当或2个以上相当)。
二、个人鉴定材料及要求
1.代表作鉴定、学术著作另行送审的,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钉装或A3打印、中间钉装,不得制作彩色、硬质封皮,下同),鉴定结论意见B页面要单独成页(不需要单独装订);阶段性成果鉴定,填写《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鉴定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横向课题合同复印件、阶段性成果。
中文论文鉴定应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鉴定以正文为主;著作鉴定应提供原件,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应在醒目位置(如目录页)写明申报人完成的范围;材料须覆盖作者、单位、通讯作者、项目等全部信息(下同)。
2.《鉴定意见表》、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等纸质鉴定材料(覆盖信息)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鉴定材料(覆盖信息)一份。其中电子版《鉴定意见表》提供word版,其他鉴定材料提供PDF版,每篇(本、项)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一个PDF文件,并以“学院+申报职称+专业+篇名”命名。
3.申报人需另行提供未覆盖信息的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著作原件、调研报告复印件一份及对应查重报告(首页)复印件一份备查,查重对比截止时间暂定为论文发表日前一天(调研报告查重截止时间为企事业单位采纳日),外文通讯作者论文还应提供通讯作者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查重版(电子版)的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备查,命名同上。
4.《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鉴定材料,参照以上执行。
三、学院材料要求
1.各学院须指定专人填写《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10月1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PDF盖章版)。
2.各学院收取本单位鉴定材料(电子版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并由学院规范命名),10月17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学院需审核鉴定材料复印件、word版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3.以学院为单位到人事处现场装袋并贴封面(封面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参加本次鉴定的,不再另行送审,影响本年度评审的,后果自担;根据省职评文件规定,本次鉴定结果2年有效(含本年)。
2.鉴定费900元/人(成果水平、著作、阶段性成果另行鉴定的,需按此标准另行缴费),具体缴费形式待与财务处协商。
3.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都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如有使用论文(著作)外的成果(申请人应为该成果第一完成人)进行代表作鉴定的,请提前说明并经研究同意后进行。
4.各单位本着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布置,细致审核,按期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成果水平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送审代表作鉴定袋封面
5.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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