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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30 09: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部署和学校实际,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

1.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高校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3.党务政工系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

4.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

5.其他专技:高、中、初级

二、评审办法

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各级职称、党务政工师系列中初级职务由学校在岗位职数内自主评审;

2.党务政工系列高级职务、其他系列各级职称由学校负责组织推荐评审;

3.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职称,由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推荐比例)开展相关工作。

4.中初级职称直接认定、异地职称确认等工作,按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时间另行约定。

三、评审标准

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以及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执行。

2. 高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教人〔2022〕2号)、《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及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执行。

2.党务政工系列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有关条款执行。其中,对参评人员岗位界定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唯一标准

四、学院(单位)推荐指标

(一)高校教师系列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绿色食品,基础教育和文化旅游产业,结合2022年高峰学科建设考核情况,考核排名前40%的单位(文理分开)按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80%、马克思主义学院按70%、其余单位按60%计算教授、副教授推荐指标;校内选聘辅导员申报副教授,不设学院推荐比例限制,不占学院指标;申报讲师,不设学院推荐比例限制;具体指标情况,见附件。

学校直接引进的出站博士后申报副教授,博士后期间或入职后主持二类科研项目,可不占学院指标参评(过渡期1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破格申报可单独推荐,不占学院推荐指标数,也不计入学院指标计算基数(过渡期1年)。

(二)党务政工系列

中、初级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政工师无推荐指标。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

中初级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另行约定

(四)其他专技高校教师实验系列

学校额定其他专技职称推荐指标1,实验系列高级和其他专技副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共计2个,由校外专家推荐;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获校外专家推荐的,由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中初级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程序

按《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线上评审材料

按省人社厅、教育厅的要求录入省专技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请申报教师提前提交个人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教师资格证、简明情况登记表、任职资格申报表等可直接上传系统,不需要提前录入、审核。

申报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个人原因造成未完成申报、填报类型错误等,均不得重新开放系统。

线下材料

(一)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见附件1)

1.《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A3单页、单面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盖章、公示并留存)。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交学院进行公示,复印件材料由学院负责进行核实、核对核验无误后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没有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支撑材料按照要求整理整齐,零散材料不予接收。

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由学院汇总上报)。同级、同类型条件下有2名以上申报人的,应体现排名先后(含中级评审,不含中级认定)。

4.《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双面打印,1份)。

(二)党务政工系列

按照《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见附件2)进行准备,参照高校教师(实验)系列推荐程序进行评议、推荐等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其他专技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由学校(单位)组织推荐。

、时间安排

(一)学院(单位)考评组考评、推荐、公示等

各学院组织开展材料核验、资格审查、考评、公示、推荐等工作,同时将推荐结果报送职称工作办公室(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公示时,学院应公示推荐、申报材料原件、简明情况登记表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报送推荐报告并备案专排名家组成员。

按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落实审核责任。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多途径、多渠道核验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公示有异议无法排除或无法核实材料真实性的,不得同意使用;未经核验的材料,不得私自加盖公章。

(二)报送外审代表作材料

具体事宜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三)报送材料时间

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职称、党务政工系列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人员,报送材料时间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另行通知

2.其它参评人员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材料

、收费标准

评审费和代表作鉴定费按照《淮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缴费,具体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申报材料.zip

附件2: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3: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pdf

附件6:2023年指标情况(1).xlsx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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