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非高教系列职称(职务)推荐、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非高教系列职称(职务)推荐、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一)推荐范围
1.党务政工高级职务;
2.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职称;
3.其他各系列(专业)各级职称。
(二)评审范围
1.党务政工中初级职务;
2.高校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称。
二、组织工作
因学校剩余岗位职数有限,各级、各系列职称(职务)申报人员分散、评审时间不统一,各系列评审条件不同,相关组织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推荐办法
附中、附小、幼儿园按照学校研究确定的中小学系列职称推荐指标数等额推荐,自行开展推荐工作;
党务政工职务推荐,计划单列,由学校组织进行;
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含转评等)推荐,纳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获得推荐后,提交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含转评等)推荐,由学校组织进行;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因指标有限且涉及多个系列(专业),仍由人事处组织校外相关系列(专业)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推荐;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推荐,由学校组织进行。
2.申报条件
中小学系列、党务政工、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职务)推荐按当年职称评审通知要求进行;
其他系列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对应主管部门已下达当年职称评审通知的,按通知执行;未下达当年职称评审通知的,按照前一年评审通知进行推荐工作。
因学校接收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流程长、时间晚且存在评审通知不转发我校的情况,各系列申报人员须自行查询相关通知并及时联系人事处开展相关工作;人事处收到的相关文件,将转发在人事处网站上。
3.推荐指标
高级职称推荐指标,由校领导(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申报基数)、空岗数量等研究确定。其中,党务政工高级职务无推荐指标,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单列,其他系列(含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推荐指标统一确定(含转评等)。
申报统计截止但学校尚未确定推荐指标,申报人满足了申报条件,应及时告知人事处纳入申报基数;学校确定推荐指标后,申报人满足了申报条件,但学校尚未进行校外推荐的,学校不再修改推荐指标,申报人如能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的纳入程序进行推荐,不能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的不再纳入程序进行推荐;学校组织校外推荐后,申报人满足了申报条件(含主管部门修订评审通知、条件或申报人取得新成果等),学校不再进行相关推荐等工作。因各种原因造成已获推荐人员终止申报的,均不进行递补。
4.推荐程序
(1)申报统计
(2)条件审查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基础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研究确定推荐指标
(4)提交材料
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查。
(5)组织推荐并公示
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1.党务政工高级职务无推荐指标,不组织申报;
2.其他系列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于2023年7月7日前以所在学院(部门)为单位,将《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非高教系列职称申报统计表》的电子版、盖章PDF版发送至人事处职改办OA邮箱。申报使用的业绩成果、资历资格证明等均须提供纸质复印材料,所在学院(部门)核对(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7月18日-20日,各申报人自行提交复印件及原件至人事处职改办参加资格条件审核。逾期未审核或提供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等,均按弃权计算。其中,复印件可不装订,原件核对一致后退回。
3.党务政工中初级职务、中小学系列各级职称、其他系列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按上述要求填写、报送《统计表》,暂不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校外专家推荐,必须使用已正式取得的业绩成果。
2.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3.因部分系列职称开评较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较为紧迫;为不影响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务必做好通知工作。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7月4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