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6〕8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校2026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及申报途径
本次职称评审统一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系统实施网上评审,申报人员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各类考核结果统一归集至省级职称数据库。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不发放纸质资格证书。
网上申报操作路径: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依次进入“资讯中心—专题专栏(页面中间)—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开展网上申报;个人登录页面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可在个人登录页面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完成申报。
二、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仍参照《淮北师范大学2025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校职改字〔2025〕1号)中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和《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教人〔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类型原则上应与绩效分配、聘期考核中的个人选岗选型保持一致,即选择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专职辅导员。2026年,社会服务型的业绩要求参照科研为主型执行。
三、申报相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与业绩成果认定
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个人申报、学院评议、网上申报时,使用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已正式取得的成果,涉及转评的按相关条款执行。所有业绩成果(含取得时间)均以出版、批文、证书、检索报告、原件等为准,公示、清样、样刊、用稿通知等均不记入有效业绩。
(二)涉密材料的评价
涉密的业绩成果,应进行脱密处理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评价。严禁将涉密项目材料、涉密课题报告、内部涉密技术文件等作为业绩佐证上传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平台。
(三)论文成果使用规则
1.申请人在论文中须为独撰、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原则上,除下列情况外,淮北师范大学须为第一单位。
(1)来校之前以原工作单位发表的论文。
(2)在职教师在外单位攻读学位的,以培养单位为第一单位、淮北师范大学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
(3)在职教师与外单位作者合作,以淮北师范大学为第二单位发表的一区第一作者论文。
3.《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正文2000字以上)可比照二类期刊论文对待,在安徽开放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三类论文。省级以上党报包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
4.2026年发表的国外期刊论文,因平台服务问题无法出具分区报告的,可由所在学院、科研处参照2025年分区进行认定。
(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历
原则上,45周岁(含)以下教师(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认定、转评),须有至少1年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由各学院开展审核并出具结论性意见,相关材料须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五)社会实践要求
原则上,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担任党支部书记、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1年以上;或实职承担学校(学院)管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或在企业、社区、学校、部门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挂职6个月以上;或任社团指导教师、兼职辅导员、工会主席等2年以上;或经学校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四、材料报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整体工作流程
个人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统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学院组织会议开展评议、排序工作→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签订协议→申报人扫描上传业绩材料至评审系统→学校完成业绩入库→申报人提取业绩成果完成网上申报→学校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评审。
(二)各阶段时间节点
1.申报人员提交材料(10月30日前)。申报人员完成全套申报材料准备,报送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材料(11月2日前)。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表格填报规范性以及申报人是否达到职称评审条件。
3.部门复审材料(11月8日前)。申报人材料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学校审核工作组)完成材料复审,各部门须妥善安排好审核时间,对审核通过的业绩材料做好签字、盖章工作。
各学院将有争议的业绩成果、涉密材料等提交相应部门审定。必要时,可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或提交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4.学院推荐(11月10日前)。学院(部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须分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含破格、转评及不占学院推荐指标人员)。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5.申报人员上传材料(11月13日前)。申报人员完成职称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评审系统,保证网上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图像清晰、无颠倒。
6.人事处线上审核(11月18日前)。人事处完成线上职称业绩材料审核,及时反馈问题,督促申报教师完善并重新提交材料。
7.申报人员线上职称申报(11月25日前)。申报人员登录评审系统,进入“职称申报”模块,提取业绩成果并完成申报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8.报送纸质材料(11月25日—28日)。各单位整理申报材料后(含个人申报材料),指定专人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单位材料包括:
(1)《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及条件审核一览表》(附件1);
(2)推荐报告(含申报条件审核结果、公示结果、推荐小组人员名单,格式不限);
(3)学院统一组织面签的《晋升高级职称评聘协议》(附件2)、《晋升高级职称首聘期聘任合同》(附件3),一式三份;
(4)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打码版、非打码版各1份,A3单面单页。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个人支撑材料打码版、非打码版各1份。
各单位提交材料安排如下:
次序 | 时 间 | 单 位 |
1 | 11月25日上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文学院 |
2 | 11月25日下午 |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 |
3 | 11月26日上午 |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 |
4 | 11月26日下午 |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 |
5 | 11月27日上午 | 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 |
6 | 11月27日下午 | 化学与化工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11月28日上午 | 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9.人事处终审申报材料(12月上旬)。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全部申报材料,形成评委会材料。
学校按照各学院推荐比例和推荐排序,推荐申报人员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主持国家基金的申报人员,不计入基数也不占学院指标,直接推荐到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0.学校评审(12月中旬)。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职称评审。
五、个人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在评审系统中完成业绩库的录入、审核并完成职称申报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不得修改内容,A4双面打印(不加彩色封皮)。
(二)支撑材料
1.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5);
2.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 (附件6);
3.学院推荐表 (附件7);
4.述职报告及评议意见 (推荐工作组评议、签字、盖章);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提供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提供复印件);
7.任职资格批文或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修经历证明 (附件8);
9.青年教师思政工作证明(院级党组织、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10.高级职称代表作鉴定结果(鉴定结论意见A表复印件);
11.继续教育统计表、登记表(附件9、10),公需课证书(提供复印件);
12.年度考核、教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11、12);
13.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3);
14.基本条款对应的具体业绩成果材料(提供复印件);
15.基本条款外的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14)及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排序应与《基本条款外业绩成果统计表》填写的信息排序保持一致。业绩成果均应提供复印件,经学院审核人核对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教科研项目、外文论文唯一使用、指导学生比赛获奖唯一使用等证明材料可参照辅助材料提供(附件15-18)。封皮、目录可参照附件19。材料打码参照《申报材料打码说明》(附件20)。
(三)简明情况登记表
只填写已正式取得的成果。除项目阶段性成果外,所有的业绩成果不得重复填写。《简明情况登记表》右侧9类业绩成果,应按照《基本条款外的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14)相应表格逐项填写,业绩排序一致,填写信息完整,不得多填、漏填、错填。《简明情况登记表》左侧部分,根据相应条款要求进行说明,涉及具体业绩的参照右侧部分逐项填报。A3单页单面打印。
(四)网上申报业绩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须同时上传两套扫描件:一是原始材料扫描件;二是对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敏感信息打码处理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
支撑材料中的《诚信承诺书》《学院推荐表》等材料,须逐项上传系统;《简明情况登记表》左侧部分相关的业绩材料,按照填报信息直接命名、逐项上传;《简明情况登记表》右侧部分业绩,须逐项上传《基本条款外业绩成果统计表》附表1-9和相应类型业绩的证明支撑材料(按填写顺序排列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为“****统计表+支撑材料”;没有具体业绩的统计表不需要上传。
系统填报内容须以学院、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审核认定内容为准,上传评审系统的材料应与纸质原件保持完全一致,因填报、上传不规范造成申报不予通过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六、评审收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160元/人;答辩人员,另缴纳答辩费100元/人。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将评审费用统一缴入学校对公账户,转账备注填写“学院+职称评审费”。
户名:淮北师范大学
开户行:淮北中行东区支行
银行账号:176706411279
七、工作要求与风险防范
1.学院(单位)是职称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等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审核认定;负责按照要求做好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工作。
2.各学院应指定两人(AB岗)承担职称问题收集、政策咨询、信息传达、申报材料审核等具体工作;职能部门指定两人(AB岗)负责政策解答、材料复核等工作。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审核人员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文件及相关说明,严格统一审核尺度,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材料造假、资格不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按规定处置,坚决杜绝审核把关宽松软、隐瞒问题等违规违纪情况。
3.经学院AB岗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所有证件、材料完整齐备、真实有效,“原始版”和“打码版”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系统提交版)内容一致、打码规范,方可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上签字。打码后材料仍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的,直接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本人或亲属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评审组织的有关工作;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若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则应在讨论及投票时回避。
5.各单位要重点防范以下风险:
(1)违反推荐政策、程序,推荐工作随意,擅自放宽政策;
(2)申报人提供虚假证书、业绩成果,资历信息弄虚作假;
(3)隐瞒学术不端、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申报职称;
(4)审核履职不到位,刻意隐瞒不合格申报材料,包庇、协助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5)未按规定开展申报人员及业绩成果公示;
(6)未公开投诉渠道、不妥善处置举报线索;
(7)执行评审标准松紧不一、因人施策;
(8)泄露评审过程、散布涉密及不实信息。
6.如对评议或推荐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校纪委(3803252)或人事处(3803285)进行反映。
八、其他事项
本年度职称评审时间紧、环节多、流程复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压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材料布置、审核、推荐及报送各项工作。
附件:学院(个人)申报材料
人事处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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