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修订)
淮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修订)
校发〔2018〕36号
为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淮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以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发挥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目标任务
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身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强化和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建设措施
校以育人为本,师以铸德为重。学校要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必须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在育人中的作用,彻底改变师资队伍建设中重业务轻师德的现象,全方位加强高校师德师风的机制建设。
(一)强化宣传机制
1、将师德师风宣传纳入学校思想宣传工作统一部署,实现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教育,系统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凝炼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事迹,对师德师风标兵在校园微信公众号、广播、报刊、橱窗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展现模范师德师风教师的精神风貌。
(二)完善培训机制
1、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讲座等,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筑牢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
2、健全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对新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
(三) 加强监督机制
1、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会、教代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机构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全方位加强师德师风监督检查工作。
2、设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监督渠道,欢迎社会、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及时纠正违反师风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
(四)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1、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考评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学校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党建考核和师资队伍考核中,加大师德师风考核分值。
2、加大师德师风表彰力度。在学校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活动中单设“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参评省级或国家级优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3、完善师德师风奖励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等选拔和推荐中优先考虑。
(五)严格惩处机制
1、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将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评优评先、津贴发放、业务培养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三级教学事故及以上处理者,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不得评优评先,且当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其它处分,按照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1)公开散布违反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并受到处分者。
(2)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造成恶劣影响并受到处分者。
(3)基建、招投标、人才招聘、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受贿索贿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处分者。
(4)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受到处分者。
(5)其它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学校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者。
(6)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含)以上处理者。
2、对违反《淮北师范大学教师行为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以上刑罚者, 一律直接开除或解聘。
3.建立师德建设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4、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处理、处分的,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扣发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
四、组织保障
1、完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纪检监察、教务处、校工会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和教师行为准则,研究处理师德师风重大事项。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2、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同责、各单位具体落实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本办法适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淮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 磊 陈士夫
委 员:朱德顺 李铁范 蔡 雷 余敏辉 李福华
韦法云 马哲锐 王 成 刘结平 戴凤礼
王向阳 陶元春 邓道贵
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王 成(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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