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博士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11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博士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博士聘用合同,享受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的高层次人才。
中期考核人员:博士服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已过半;
期满考核人员:博士服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已满。
二、考核内容
按博士聘用合同约定内容分别进行中期考核、期满考核。
三、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科研业绩成果取得时间须在博士聘用合同期内。用于博士聘期考核的科研业绩成果不得另行申请科研奖励。
四、考核安排
1.中期或期满考核人员于2025/11/24前将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博士聘期科研业绩汇总表》(纸质及Excel版)和博士聘期科研业绩支撑材料(含博士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人一本简订)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审核汇总;
2.各学院对照博士聘用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中期、期满任务完成情况审核,于2025/12/1前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博士聘期科研业绩汇总表》纸质版(学院汇总后的博士聘期科研业绩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913350589@qq.com )连同支撑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204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1.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相应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手续;
2.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3.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相应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
4.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相应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
5.已申请提前进行中期及期满考核的不重复参加考核;
6.博士聘期考核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原则;
7.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博士本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人事处师资科:0561-3803218。
附件1
附件2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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