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轮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聘期考核是综合评价教职工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工作,其结果是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24号)规定,现就做好第四轮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四轮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任教师(含人事代理)。
二、考核时段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核准教师聘期考核结果,仲裁教职工复议申请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学院教师(含机关单位按学科归口人员)的聘期考核及考核结果报送等工作。
四、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在聘期内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岗位职责履责情况。其中二至七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对应职责见《淮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24号);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对应职责由各学院自行制定。业绩认定有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进(含协议工资或年薪制)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目标任务进行聘期考核。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按原聘岗位等级进行考核;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办理转岗的,参考原岗位工作业绩按现聘岗位进行考核;“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参照《淮北师范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21]60号)执行,科研业绩要求不减免。
教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学院党委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考核的基本要求,将师德师风考核和思想政治考察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过程。
五、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完成对应岗位的聘期业绩指标,且表现突出,可评定为优秀。
(二)完成对应岗位的聘期业绩指标,可评定为合格。
(三)部分完成对应岗位的聘期业绩指标,且完成情况有一定差距,应认定为基本合格。
(四)距离完成对应岗位的聘期业绩指标有较大差距、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院规定要求(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除外)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经学校认定,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全局性工作差错及其他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聘期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在课堂教学或校园内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
4.其他经所在单位考核工作组或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时间安排
(一)2024年1月15日起:所涉教职工本人对聘期内工作进行梳理,下载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第四轮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考核表》(附件1)并打印。
(二)2024年2月19日—3月1日:各工作组接收考核材料并予以审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聘期考核总结报告、《淮北师范大学第四轮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考核表》(七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淮北师范大学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含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报送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24年3月4日—3月15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考核工作组成员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第四轮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考核表.doc
淮北师范大学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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