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绩效工资结算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绩效工资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事处总体负责绩效工资结算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审核。各学院成立相应绩效工资考核结算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细则。
二、结算原则
2023年结算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行字〔2021〕60号),以下简称《绩效方案》、《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校行字〔2013〕34号)、《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和教辅人员兼任教学工作暂行规定》(校行字〔2014〕8号),以下简称《兼课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其中:基础性绩效部分(70%)、管理与服务绩效奖励等结算到个人;奖励性绩效部分(30%)、教学绩效奖、一线辅导员空额补贴、公共事务补贴等整体结算到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重新二次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激励作用。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
1、2023年新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绩效工资结算,按照实际在岗时间减半计算教学工作量(博士减免最高不超过60课时;硕士减免最高不超过55课时);新进专职辅导员按在岗时间分段计算(全年要求200个学生数)。
2、专职辅导员填写选岗登记表并经学工处审核确认,其奖励性绩效从学生管理经费中支出,另行拨付结算。
3、专、兼职实验员填写选岗登记表并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确认。
4、管理及教辅部门人员选择教学岗的,填写选岗登记表,并经相应学院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统一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5、管理和教辅人员教学绩效结算按照《绩效方案》执行。
6、各部门统计2023年人员在岗情况,新进、读博、访学、挂职、请假、调离等注明起止时间,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按照《2023年年终绩效结算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劳资科审核。
2、2023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将初审后的教学工作量报送教务处审核。
3、2023年12月31日前,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完成工作量审核工作。
4、2024年1月15日前,学校完成整体预结算工作。
5、2024年1月25日前,各学院将发放明细表报送财务处入账,同时报送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及情况汇总等材料到人事处备案。
五、2023年绩效结算将按各单位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凡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提交结算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单位,顺延到下学期开学后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校行字【2013】34号.doc
2.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和教辅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23年12月21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