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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绩效工资结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1 17:1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绩效工资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事处总体负责绩效工资结算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审核。各学院成立相应绩效工资考核结算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细则。

二、结算原则

2023年结算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行字〔2021〕60号),以下简称《绩效方案》、《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校行字〔2013〕34号)、《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和教辅人员兼任教学工作暂行规定》(校行字〔2014〕8号),以下简称《兼课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其中:基础性绩效部分(70%)、管理与服务绩效奖励等结算到个人;奖励性绩效部分(30%)、教学绩效奖一线辅导员空额补贴公共事务补贴等整体结算到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重新二次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激励作用。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

1、2023年新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绩效工资结算,按照实际在岗时间减半计算教学工作量(博士减免最高不超过60课时;硕士减免最高不超过55课时)新进专职辅导员按在岗时间分段计算(全年要求200个学生数

2、专职辅导员填写选岗登记表并经学工处审核确认,其奖励性绩效从学生管理经费中支出,另行拨付结算。

3、专、兼职实验员填写选岗登记表并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确认。

4、管理及教辅部门人员选择教学岗的,填写选岗登记表,并经相应学院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统一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5、管理和教辅人员教学绩效结算按照《绩效方案》执行。

6、各部门统计2023年人员在岗情况,新进、读博、访学、挂职、请假、调离等注明起止时间,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

四、时间安排

120231225日前,各单位按照《2023年年终绩效结算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劳资科审核。

2、20231225日前,各单位将初审后的教学工作量报送教务处审核。

3、202312月31日前,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完成工作量审核工作。

4、20241月15日前,学校完成整体结算工作。

5、20241月25日前,各学院将发放明细表报送财务处入账,同时报送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及情况汇总等材料到人事处备案。

五、2023年绩效结算将按各单位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凡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提交结算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单位,顺延到下学期开学后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校行字【2013】34号.doc

2.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和教辅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3.淮北师范大学管理教辅岗位申请表以及选岗汇总表.xls

4.2023年年终结算材料清单及说明.doc



 

 

                                                               人事处

            20231221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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