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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2016年度引进博士聘期期满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7 10:24:4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引进博士聘期期满考核工作,请通知本单位引进博士(2015年度、2016年度引进,博士服务期聘期已满未进行期满考核人员)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117号)的相关规定,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任意两条或者其中一条成果的两倍:

(1)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外文通讯作者,发表在刊物的集刊、特刊等的论文不计算,下同)2篇;(2)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3)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并获得三类科研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4)主持三类科研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有阶段性成果(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须标明项目号);(5)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

其他高层次人才(如学术骨干、“一人一议”等)聘期已满的,按照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聘期考核。其他年度引进博士聘期未满已达到聘期考核要求的,可提前申请聘期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放预留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预留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用于聘期考核的论文和科研项目(国家基金除外)不能重复用于申请科研奖励和科研积分,如已重复申请论文奖励,需全部退回,没有全部退回前暂停发放预留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参加考核人员需填写《2015年度、2016年度引进博士考核汇总表》(科研业绩成果终算时间为2023831日,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汇总并签署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提供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奖励、论文、项目等,所有材料不超过60面)扫描合成一个PDF。上述原始材料(申请表excel版及支撑材料PDF版)打包后于12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党委人才办、人事处(行政楼412室)。

联系电话:0561--3803218

联系人:周 锟

附件:《2015年度引进博士科研聘期考核汇总表》.xls


 

 

 

淮北师范大学党委人才办、人事处

2023年11月27日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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