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认定工作。
一、申请范围及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
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见附件1)一致或相近。
3.从未取得过职称。根据《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2号)要求,认定职称仅限初次认定,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原已取得过职称的(包括通过认定、以考代评、评审等形式取得的所有系列职称),均不得申报本次讲师职称认定。
二、需提交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3.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淮北师范大学认定讲师人员统计表》,同时提供EXCEL和PDF签字版。
三、时间安排
申请人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各学院审核无误后,11月1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附件:
终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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