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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8 10: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8月15日,学校收到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根据该文件有关要求,现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请各单位认真部署,做好统计报送工作。

一、统计范围

1.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

2.所有其他系列(含高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初级职称。

二、统计要求

1.评审条件暂时按照不同系列现行文件执行,不得突破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其中,高校教师系列按照皖教人〔2016〕1号、皖教秘人〔2021〕90号及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见附件)开展摸底统计工作。

2.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讲师,必须有辅导员经历、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由学院认定);对于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须注意审核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考核优秀情况。

3.机关部门符合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高校教师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归口到相关学院统计。

4.各单位进行统计时,需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须满足基本申报条件,未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不在统计之列。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若在摸底截止之后满足了基本申报条件,学校不再将其计入指标基数,由各学院决定能否参加学院推荐。其他系列(含高校实验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若在摸底截止之后满足了基本申报条件,学校不再将其计入指标基数,也不再进行相关推荐等工作。

5.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人条件,严格把关,及时报送。

三、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1.各单位报送《淮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1),分级、分类填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纸质版统计表需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26日17点,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各单位汇总报送电子版(word版,A3,单面),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0日17点。条件审核时间等,另行通知。

3.其他系列(含高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关于开展2021年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进行。

4.所有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审核、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需要推荐到校外评审的,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人员须自行查询相关通知,并及时联系人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电话:3801056(行政楼415)

 

     附件:2021职称附件材料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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