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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淮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0 08:57:5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经申请人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淮北市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每个学科组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3人以上组成。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第一阶段: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后,各学院将符合条件人员统计汇总填写《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后报人事处。

(二)第二阶段: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615624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详见附件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三)第三阶段: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到人事处现场确认

申请人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基本材料包括:

1、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

2、《个人承诺书》一份(在网上报名环节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

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与网络填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二寸免冠半身彩色正面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面铅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中一张由申请人贴在《体检表》相应的照片栏,另两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6、申请人员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安排体检事宜,提交《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在国(境)外取得学历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第四阶段: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于测试结束后由专家组长在《教育教学测评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填写成绩。

(五)第五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学校召开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认定。

四、时间安排

610614日:各学院摸底,于6月141700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2室)。

615624日:申请人网上报名。

623624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并进行现场确认。

625630日: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月1日—7月8日: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并进行校内公示。

五、有关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系 人:周 锟

联系电话:0561--3803218

附件: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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