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通知>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0 14:59: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11月20日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为做好全校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人事处干部人事档案科同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建立材料收集归档机制,确保档案材料应收尽收、归档材料完整齐全。

2、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移交的档案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严禁将假材料或存有疑点的材料移交干部人事档案,一经发现将追究干部本人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确保归档及时,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科移交。

4、坚持保密原则。归档材料涉及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做好材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种类和收集范围

干部人事档案的八大类骨干材料:最新版干部履历表;学历学位学籍材料;入党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任免审批表;工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

1、考核鉴定材料: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党代会代表登记表、教师代表大会登记表、工会代表大会登记表、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工会负责)。

2、科研学术材料:遴选博、硕士生导师简况表、专业拔尖人才审批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登记材料等(由研究生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负责)。

3、培训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脱产培训材料:培训期间的主要表现材料和考核结果材料(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4、审计材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材料等(由审计处负责)。

5、处理处分材料:违反干部管理规定、党纪、政纪、国法等处理处分材料(含干部申诉材料)等(由纪委监察处负责)。

6、奖励材料:地厅级及以上奖励审批表、奖状、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本人提供或奖项归口部门负责)

7、出国(境)审批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或鉴定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

8、干部任免表(包括提拔、平级调动的任免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任免审批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9、转正定级表(人事处负责)。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且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由材料形成单位负责提供,干部人事档案科负责审核。

三、档案材料收集常态化

1、新形势下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除了认真完成本次材料收集工作,在以后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定期向干部人事档案科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各类材料形成单位要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及时完整的移交相关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兰兰,行政楼413、41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1-3803285、3802254

 

淮北师范大学组织部、人事处

2019年6月1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