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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 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5 17:28:5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参照其他高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做法,现开展本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代表作鉴定的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鉴定范围

1.2022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2022年申报高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并获校外专家推荐人员;2021鉴定人员,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代表作鉴定。

2.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破格晋升人员须另外加送1篇代表作鉴定代表作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论著或独撰、第一作者、外文通讯作者论文。

根据省职评文件,学术著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请相关教师注意,“另行送审”指单独进行送审鉴定,非作为代表作之一进行鉴定;未进行水平鉴定,著作不得作为评审条件使用(不含阶段性成果),因此造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后果自负。

3.以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不含论著和论文)作为教研、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的,须送外校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必须达到优秀等次方为有效1优秀2良好或2个以上优秀未经鉴定或鉴定无效的,不能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使用。

个人材料要求

1.代表作鉴定、学术著作另行送审的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钉装或A3打印、中间钉装,最后一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要单独成页。

论文应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复印件(覆盖作者、通讯作者等全部信息)

著作应原件(覆盖作者信息),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应在醒目位置(如目录首页)写明申报人完成的内容范围。

2.阶段性成果鉴定,填写《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具体要求同上。

鉴定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合同、需要鉴定的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的成果(均应覆盖或删除项目人员信息)

3.《鉴定意见表》及送审的论文、论著、阶段性成果等材料均一式三份,装材料袋并贴封面(封面见附件,材料袋请以学院为单位到职改办领取)。

4.提交论文、论著、检索报告和查重报告、通讯作者使用证明及承诺书原件至学院进行审核。

三、学院材料要求

1.各学院须指定专人人事处领取职称评审专用材料袋,《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1028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PDF盖章版)

2.学院核对申报人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复印论文(论著)作者信息页(一般为论文首页)、查重报告结果页(首页)、检索报告和通讯作者使用承诺书(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汇总提交人事处备查。11月1日11点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进行代表作、著作、阶段性成果鉴定的,不再另行送审,影响本年度评审的,后果自担,请认真研判申报条件及鉴定要求。

2.鉴定费缴费标准900元/人(著作、阶段性成果另行鉴定的,需按此标准另行缴费),由个人缴到学校行对公账户,缴费时请在附言、用途或其他形式写明鉴定费、学院、姓名等信息(手写无效),银行缴费回执送职改办汇总(学院统一);通过其他途径缴费的,需经财务处核实到账后,将证明材料(财务处盖章)汇总至职改办;不能核实或未到账的,费用自担。

3.根据省职评文件规定,本次鉴定结果2年有效(含本年)

4.各单位本着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布置,细致审核,按期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阶段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送审代表作鉴定袋封面

4.学院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表

5.《淮北师范大学2022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校职改字〔2022〕9号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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