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2020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北师范大学文件
校职改字〔2020〕13号
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北师范大学2020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淮北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9日
淮北师范大学2020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
为凝聚优秀人才,强化职称评审导向,深入贯彻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精神,落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举措,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特修订评审推荐实施细则。
一、评审权限
学校负责自主评审并聘任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的各层级职称;负责推荐、聘任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负责评审并聘任其他系列的中初级职称(含“以考代评”人员)。
评审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如遇其他系列职称推荐,学校在权限范围内可组建临时性评审推荐委员会。
二、推荐指标
推荐指标(通过率),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空岗情况、申报情况确定,并在每年度的开评通知中下达,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等额推荐人选。学院推荐指标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当年度被舍去的部分下年度累积使用,多入的部分下年度相应扣除。
其中,思政类(含政工、专职辅导员)推荐指标,计划单列。
三、评审条件
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及省教育厅、人社厅其他文件的有关条款执行。
学校在不低于《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下文简称教育厅职评文件)及省教育厅、人社厅其他文件的有关条款的基础上,逐步提升自主评审的标准。
1.申报副教授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必须主持三类(不含教育厅项目)以上科研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2.申报教授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原则上须主持二类科研项目(艺术、体育类教师可主持2项三类项目,不含教育厅项目)或一类教学研究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参照皖人社发〔2018〕2号等文件执行。
4.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研修、访学经历的在同等条件可优先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科教学论教师可优先晋升。
5.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使用的业绩成果中三类论文不能超过4篇(含教研论文),艺术、体育类教师不能超过5篇(含教研论文),超出部分与四类论文可做参考但不计入有效业绩成果;教学研究论文必须为三类以上论文。
6.参照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含“以考代评”人员)。
四、分组、分类评审
参照教育厅职评文件,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按文、理分组评审。其中,高级职称按照思政(含专职辅导员)、公共课、艺体、专任教师等分类。专任教师类按教学型、教研型、科研型分开评审。同组、同级别、同类型条件下,申报人数不足3人的,结合本人意愿,按照申报条件相近原则合并评审。
五、评审人员范围
1.学校在岗在编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职称;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由人才中心或劳务公司出具委托函,学校可代为评审,不占用学校岗位职数,但在推荐时要占学院(学校)额定的推荐指标。
2.外出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人事档案调出,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返校工作,且档案转回学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在研修期间承担了学校或原单位的教学任务,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规定工作量的50%,读博或做博士后研究时间可计入聘期,经学院同意,可以推荐。档案不在学校的人员,不能参评。
3.以“高层次人才”身份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时不占学院指标数,也不计入学院指标计算基数,在原单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认定有效。未能及时将档案转入学校的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满1年后,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占用学院推荐指标数。评审通过,原则上需档案到校后,兑现待遇,下发资格文件、证书等。
4.学校直接引进的出站博士后,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不考核教育厅职评文件第十五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博士后期间的所有业绩成果均可用于副教授职评,博士后期间或入职后主持二类科研项目,可不占学院指标参评。
六、聘期计算
1.按照省人社厅规定,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时间为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时间,聘期从取得资格的下一个月开始算起。
2.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终算时间,参照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
3.取得资格后,待遇兑现按照《淮北师范大学“十三五”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实施办法》(校人字〔2016〕9号)和《淮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条款执行。
七、项目认定
1.项目的认定以教育厅职评文件规定的项目类型和级别为基本依据,由各厅局资助但没有明确的科学研究内容和目标的项目(如留学归国人员资助、国内外访学资助)不能按照教科研项目计算。
2.科研或教研项目立项时间以主管部门的批文时间为准,不按照研究周期进行计算。
3.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认定为三类项目。国家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认定为二类项目、重点项目的子课题认定为三类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必须为该项目的参与人之一,职称评审时须提供项目的原始申报书,并有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加盖的公章。同时,子课题负责人必须要有标明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否则该项目不予认可。
八、论文认定
1.国外学术期刊“通讯作者”均予认可,但论文第一作者须为本人指导的学生或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组成员,且论文仅限使用1人次,一经发现重复使用按学术不端处理。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在非高质量期刊目录内的论文,在评审时不能超过2篇。国外学术期刊的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可排名第一的作者;中文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
2.论文类别:论文仅限于教学、科研论文,以发表当年被SCI、EI、A&HCI、CSCD、CSSCI等数据库收录为准。发表的EI论文仅认可期刊论文(JA);SCI论文仅认可文献类型为“Articles”、“ Communications”、 “ Letters”等学术性论文。
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EI会议论文(CA)、SCI论文文献类型为“Proceedings Paper”、“ Meeting Abstract”、“ Correction”等以及在线发表的网络电子论文(online)均不予计算。SCI论文综述和进展类型为Review的仅认可影响因子大于15的论文,评审时可使用2篇。中文学术期刊的外文版不能按照中文版收录数据库分类,不计算为有效业绩。
《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按照二类论文计算。
3.申报职称所用论文和著作必须和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的论文必须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和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
4.论文以正式公开发表为准,论文的用稿通知、清样一律不予计算。
5.三类以上论文(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需提供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报告,未能出具检索报告的不予认可。
6.代表作重复率检测不作硬性规定,学校不再统一送检;但如果被抽检或被举报,重复率超过20%(著作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报人责任自负。
7.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教研著作,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可作为三类教研论文使用。其他情况的替代,原则上不予认可。
九、阶段性成果的认定
以论文作为阶段性成果的必须公开发表在三类以上期刊,论文必须要标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且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外文通讯作者;以调研报告等其它形式(不含论著和专利)作为阶段性成果的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送外校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必须达到优秀等次方为有效,鉴定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十、规划教材与论著的认定
1.规划教材的认定必须以教育主管部门的批文为准,教材封面的标注或出版社的批文、证明等均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
2.论著必须标明“**著”等字样,凡是标注“**编著”等字样的,不能认定为著作。从事古籍或文献研究工作的,校笺的成果可以认定为著作。
3.规划教材或论著由几人合作,标明了具体分工或撰写字数的,按照具体分工或标明的字数计算;未标明具体分工或字数的,按照平均数计算。
十一、公共课的认定
1.根据我校实际和教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大学语文、创新创业教育和社会责任心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等数学等面向非本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认定为公共课。
2.公共课教师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学时),其中公共课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70%(以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
十二、奖项的认定
1.各类奖项的认定以省教育厅〔2016〕1号文件的规定为依据。文件未能涵盖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的规定认定。项目的认定以比赛当年度的项目列表为准;比赛当年度如遇教育厅未调整项目列表,按照上年度列表执行。
十三、业绩成果的认定
1.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空档期的业绩成果,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能计入任现职以来的有效成果。
2.新出现的的项目、奖励等不能认定级别或类型的业绩成果,在每年度8月上旬申报人可提交认定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等组织认定。
十四、其他事宜
1.学校在编、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单位申报的职称,学校均不予认可。所有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淮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协议书》。
2.每年度职称摸底统计时,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必须满足基本申报条件,未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不在统计之列。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若在摸底结束之后满足了基本申报条件,学校不再将其计入指标基数,能否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由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自行决定。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破格申报可单独推荐,不占学院推荐指标数,也不计入学院指标计算基数。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的,综合业绩突出且属于学科建设急需人才的,可适度放宽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学院可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
4.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不予聘任,不兑现相关待遇。
5.申报讲师职称所要求的辅导员、班主任等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认定。
6.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推荐涉及论文、项目、奖励等认定参照本细则执行。
7.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8.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按下列标准缴纳费用:高级职务300元、中级职务160元、初级100元;破格晋升人员须缴纳100元答辩费。另外,按照省教育厅代表作的鉴定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900元代表作鉴定费,由学校财务转至鉴定学校。申报人按要求将相关费用直接缴学校对公账户,缴费凭证送职称工作办公室汇总。
9.各学院在职称统计、推荐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资格审查要把省教育厅职评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相结合,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凡在职评过程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
十五、本细则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淮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制发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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