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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0 14:54:29 浏览次数: 【字体:

淮北师范大学文件

                                                      校职改字〔2019〕14号                                                                             

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北师范大学2019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淮北师范大学

                                                                                   2019年10月14日

 

淮北师范大学2019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自主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2.坚持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与凝聚优秀人才相结合原则。有利于学校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有利于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特别要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

3.以省人社厅下达的结构比例为依据,严格控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从我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学科、学位点建设的需要出发,兼顾各学科协调发展。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确定岗位指标职数;讨论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学校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直接负责,担任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设副主任1-2人,委员不少于19人(以单数计),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本校专家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的1/3,负责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评议,并按比例向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学科评议组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3.各学院成立考评推荐组,负责本学院(含机关相应学科归口人员)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推荐工作。学院考评推荐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考评推荐组成员名单报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主要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其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考核结论,在学校岗位职数内向学校推荐人选。

三、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淮北师范大学2019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2.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岗位职数和通过率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度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岗位职数,由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下达,学院根据下达的指标数等额推荐人选。岗位职数具体计算办法和指标数在每年度开评通知中公布。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讲师60%(小数点四舍五入,下同)、思政系列讲师70%、副教授90%、教授80%的通过率向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人选。

五、评审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职数。

2.个人申报:在学校开展评审工作时,申报人员(含机关相应学科归口人员)向所在学院申报,按照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成果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学院考评推荐组初评:各学院考评推荐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条件进行初评。在岗位职数内对申报人员做出是否推荐的结论,经组长签字认定,等额向学校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进入评审程序,不得进行递补),并公开展示申报人的材料,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格和材料审查: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对各考评组推荐人选的评审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材料的真伪与级别进行审查。

5.代表作鉴定和重复率检测: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将推荐人选的代表作送省外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从今年起,代表作重复率检测不再做硬性规定,学校不再统一送检,但如果被抽检或被举报,重复率超过20%,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报人责任自负。

6.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逐一评议,结合外校专家代表作鉴定结论,在下达的指标职数内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1/2(不含1/2)的为通过,方可向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推荐。对于代表作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须严格控制,学科组在向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时须提出推荐理由。

7.评审专家委员会审定: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2/3(含2/3)的为拟通过人选。

8.结果公示: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拟通过人选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以正式文件下发,签订聘用协议,并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六、其他

1.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凡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的,除取消其本次评审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凡是有其他处分的,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执行。

2.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如本人或其亲属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评审组织的有关工作;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若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则应在讨论及投票时回避。

3.职评工作中的申诉或争议,涉及教学问题的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受理;涉及学术问题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受理;其它问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受理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最终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七、本办法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淮北师范大学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士夫    姚佐文

成  员:  朱德顺    蔡  雷   余敏辉   李福华  曹灯明    马哲锐   高玉兰   马  伟    卓翔芝    董  强   刘结平   张海军

 

纪  检:詹灵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海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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