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劳动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
淮北师范大学人字[1999]37号
关于加强机关劳动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适应以教学为中心任务的需要,更好地为教学一线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特制订如下加强机关劳动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加强服务意识,主动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基层服务。严谨求实,勤奋进取,勤政廉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工作人员要着装大方,仪表整齐,语言得体。严禁在办公室内开展一切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玩游戏等,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岗位责任,独立高效地开展工作。做到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马虎、不拖延。急办的事要立即办理,限时办理的要在限期内完成。接待来访要态度和蔼,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予以说明,彻底解决一些窗口单位和个别人存在的“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四、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逐级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问题要有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向院领导请示汇报一般须向学院办公室预约,由学院办公室予以安排。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在认真调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和办法,当好分管领导和党委的参谋。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能到基层办公的应到基层办公,力戒单纯文电指挥。开展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实行承诺制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承诺,并制定具体办法,对未能兑现承诺的要认真查处。各项工作的主办、催办、协办、督办、结办单位各司其职,不得懈怠。
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失误和事故,杜绝失职和渎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以下情况等属于责任事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1、秘密级以上文件丢失。
2、挂号或文档遗失。
3、值班期间脱岗、离岗。
4、重要电话未传误传。
5、上报材料或报表迟报错报。
6、对突发事件,要求必须到场的有关人员因本人原因没有及时赶到现场。
七、除专职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以外,机关和其他人员严格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并履行签到签退手续,时间为10—15分钟。各部门配备考勤簿,指定专人(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考勤簿、病事假条及有关证明)报人事处备案。学院成立考勤检查组,对各部门的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八、病假、事假、产假的待遇、请销假手续及旷工的处理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完善和制定岗位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落实。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者,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理。
十、由学院办公室、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党群及行政机关总支组成加强机关劳动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意见的实施。在教学楼一楼大厅及教育交流中心一楼门厅,设立机关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意见箱,由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开通热线电话(电话号码2314),将机关劳动纪律及工作作风置于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鼓励师生员工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提出意见和评价,学院将认真组织查实,给予必要的批评处理或表彰奖励,以激励先进,警示落后。
十一、本意见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淮北师范大学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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